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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工会职工技协团体会费收缴管理办法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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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工会职工技协会费的收缴和管理,保证技协事业健康发展,现根据全国总工会、民政部工总技字(1993)10号,全总财务部、全总技协办工技发(1998)19号和省总工会、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湘工(2001)05号和1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湖南省工会职工技协团体会费收缴管理办法。 一、基层职工技协按其开办的技术服务、技术贸易机构和经济实体收入的规定比例向上一级技协组织交纳会费和管理费,即技术性收入按项目合同收入额的3%上交会费;非技术性营业收入和技协经济实体的收入按营业额的1%上交会费,同时,按营业收入额的1%上缴管理费。 二、长沙铁路、怀化铁路和石长铁路所属基层职工技协的技术服务、技术贸易机构和经济实体,按本产业技协规定的上交比例将团体会费上交本产业技协。 三、在地方的省移动、电信、邮政、交通、电力和国防产业工会,华菱集团、建筑集团工会所属基层职工技协以及技术服务、技术贸易机构和经济实体分别按规定比例将团体会费的50%上交本产业(集团)技协,50%上交所在市、州技协;省级各产业(集团)在长沙的直属基层技协,由省总技协审批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及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手续的,按规定比例分别将团体会费60%上交本产业(集团)技协,40%上交省技协直管部。没有成立技协的产业(集团)工会,不得直接向其所属基层工会技协收取会费和管理费。 四、其它开展有偿科技服务,直接隶属于省技协的中央在长及省属企事业单位技协的团体会费直接上交省技协。中央在湘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技协隶属关系在各市、州的,其团体会费上交各市州工会技协。 五、省职工技协所属各专业协会的团体会费直接上交省技协。 六、市、州工会技协,省级各产业(集团)工会技协,省技协直管部按其所收会费和管理费两项总额的15%,长沙铁路、怀化铁路、石长铁路技协按其所收会费和管理费两项总额的10%向省技协缴纳团体会费;同时,按收取基层会费和管理费两项总额的10%(不低于10%)向基层回拨奖励金(回拨奖励办法可依据省总有关政策各自另行制定)。 七、市、州工会技协,省级各产业工会技协,省技协直管部必须保证团体会费按时、足额收缴、上解,并签订目标责任协议书,实行目标责任风险管理。对按目标任务协议数足额上解团体会费的,省技协按完成目标任务协议数提取10%作为完成目标责任管理的兑现奖励;对超额上解部分按50%的比例提取目标责任管理超额奖(其中,50%用于目标责任管理风险责任人的兑现奖励,50%从银行划拨奖给上解单位技协)。具体办法按《湖南省工会职工技协团体会费收缴目标责任制度》办理。团体会费全年分两次按规定比例足额上解至技协,上交截止日期分别为当年7月10日和次年1月10日前,同时报送职工技协年度经费收支表。 八、基金设置。按总年规定:职工技术协会年终财务决算收支相抵后结余经费的60%转入事业发展基金,其余40%转入福利基金。 九、全省各级职工技协统一执行《湖南省工会职工技术协会收支表》(附表一)、《湖南省市、州及产业(集团)工会职工技术协会团体会费收缴表》(附表二)和《湖南省工会职工技协技术服务机构团体会费收缴表》(附表三)。 十、本办法自公布年度起执行。过去已颁布的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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