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网站首页 | 衡阳工会 | 新闻动态 | 领导论坛 | 衡阳工运 | 双联工作 | 工会工作 | 网络大学 | 困难帮扶 | 雁城风采 | 衡阳经济 | | ||
|
||
|
|||||
| 湖南省工会职工技协审计办法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31 ![]() |
|||||
|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职工技协技术服务机构的市场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作好职工技协团体会费的收、管、用工作,贯彻职工技协“服务企业、服务职工、服务工运事业”的“三服务”方针,严肃财经纪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以及《湖南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1]16号)和省总工会、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联合下发的湘工(2001)05号和1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湖南省工会职工技协审计办法。 第二条湖南省总工会各级职工技术协会、技术服务机构、技协事业单位及技协企业的审计机构为同级或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经审办)。 第三条省总工会经审办对省工会直属企事业单位职工技协,中央在湘单位职工技协,下级职工技协独立行使审计职权。 第四条经审办的主要职权: 1、检查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决算、资金、财产、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2、对技协的团体会费的计提、上解与使用进行检查、监督; 3、对技术服务机构的项目合同、项目收入、技协的非技术性营业收入进行检查监督; 4、对技协的劳酬费、科技奖励费、科技津贴的计提、审批、发放进行检查监督; 5、对技术服务机构的利润分配及各项公积的提取、使用与结转进行检查与监督; 6、技协企业(社团)法人离任审计; 7、参加有关会议; 8、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查询并索取证明材料; 9、提出制止、纠正和处理违反财经纪律事项的意见以及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 10、其他法定职权。 第五条被审计单位必须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1、帐簿、凭证、报表、财务物资帐(卡)及银行对帐单; 2、职工技术协会年度预算、决算及季度报表; 3、技术服务机构项目合同文本,结算单据、财务报表及相关凭证; 4、技协劳酬费、科技奖励费、科技津贴费的审批与发放表; 5、技协制定的财务、财产管理制度; 6、主管工会有关技协工作的会议记录,技协会长办公室、技协主任办公室的会议记录; 7、其他有关资料。 第六条审计程序及要求 根据全省工会技协办提供的财务检查报告及要求,拟订审计工作计划,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制定审计方案,组织审计组进行审计工作。 第七条经审办确定被审计单位后,应在审计前三天书面送达被审单位。被审单位必须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并积极进行配合。 第八条审计组应向同级经审办提出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送达经审办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单位应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或经审办。 第九条省总经审办审定审计组送达的审计报告,并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对存在管理不善、开支混乱等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和漏缴、少缴技协团体会费的单位,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应作出审计决定或向主管工会、技协办提出处理、处罚意见。 第十条对欠缴、漏缴、少缴团体会费的,由经审办通知被审单位,并及时上缴职工技协。对拖欠不交者,除如数补交外并按规定罚交滞纳金。 第十一条各市、州工会技协,省产业工会技协,省技协直管部可委托有审计权的单位对技协团体会费计提、上缴进行审计,并将审计情况和审计报告送省总工会经审办和省总技协办。 本办法自公布年度以起执行。 |
|||||
|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最新热点 | 最新推荐 | 相关文章 | ||
| 湖南省工会职工技协团体会费… 湖南省工会职工技协团体会费… |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管理登录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