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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衡阳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操作要点》和《衡阳市企业工资集体协议参考文本》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5/11/2008    

 

 

 

 

衡工发[2008]12

 

关于印发《衡阳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

操作要点》和《衡阳市企业工资

集体协议参考文本》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市直各局(总公司)工会、各直属单位工会:

为加大对全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力度,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落实全市工会重点工作任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制定印发《衡阳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操作要点》和《衡阳市企业工资集体协议参考文本》。望各单位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衡 阳 市 总 工 会

〇〇八年十月十七日

:1、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操作要点

   2、衡阳市企业工资集体协议参考文本

附一: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操作要点

 

一、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前的准备工作

    1、加强宣传教育。采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意义,提高广大职工和企业经营者对这项工作的认识,达成共识。同时要认真学习《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2、收集详实的数据资料。如劳动保障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最低工资标准等。了解本企业经济效益,人工成本情况,职工工资分配和保险福利待遇情况。为协商双方提供咨询服务以及解答双方关心的有关问题。

    3、对协商代表进行必要的培训。一是在培训的内容上,应包括工资政策、工资集体协商常识,兄弟省市及国外有关参考资料;二是在培训的方式上,各县(市、区)总工会与劳动、企业家协会等有关部门联合办班或者工会单独办班的形式培训协商代表;三是在培训对象上,以培训企业工会主席和职工协商代表为主,因在集体协商的双方中,职工方是弱者。但也不要忽视对企业财务、劳资科长的培训,这样就有利于双方代表的相互配合。

    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程序

    1、协商代表的产生。企业与职工方,每方310人,双方代表人数对等,双方代表不得相互兼任,职工方代表由工会提名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并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职工方首席代表为工会主席,工会也可授权委托其他负责人为首席代表,职工方其他代表由工会确定或由职工民主选举。企业首席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如法定代表人不能出任时,可授权委托企业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担任。企业方其他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指派。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方代表在企业所在地方工会指导下由职工民主推选,须经企业全体职工过半数同意,其首席代表由参加工资协商的代表推选产生。

    2、区域性或行业性的协商代表。须经各个企业职工或职工代表授权委托区域性和行业性相应工会组织负责人担任首席代表,职工方其他代表由工会确定或由各个企业职工民主选举。企业首席代表由各个企业法定代表人推出,企业方其他代表由各个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或委托指派。

    3、协商的提出及要约。双方都可以提出意向书;要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意向书要写明协商的时间、地点、内容等,另一方接到意向书后应最迟在1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4、协商的准备。准备工作应包括有关工资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等,同行业的工资标准;业务知识准备;有关资料准备,召开有关职工座谈会,征求职工意见;协商方案准备,尤其是合理拟订最高目标、争取目标、最低目标;人员分工准备,对谈判人员进行角色分工

    5、非正式沟通和协商。主要在协商前沟通双方的感情,各自提出工资集体协商的方案,在必要的时候,可由双方的首席代表先进行较小范围的协商。

    6、集体协商。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双方应本着先易后难、求同存异的原则展开协商。双方代表应着重就以下问题进行协商:(1)企业年度工资总额以及年度工资增长幅度;(2)历年工资结余的使用;(3)不同工种、不同岗位、不同职务、不同技术等级职工的工资分配制度和分配方式;(4)工资发放时间和支付办法,本企业最低工资标准;(5)奖金、津贴标准和分配办法;(6)职工在特殊情况下,如加班加点期间、法定休假日、婚丧假期间以及参加社会活动、享受带薪年休假期间的工资标准;(7)职工保险、福利方面的待遇标准;(8)其他由企业职工提出要求协商的与工资有关的问题:如协商双方的权利、义务;违背合同的处理程序和具体办法;合同执行的监督检查;合同的适用期限等可作为协商辅助内容加以规定,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代表在协议书上签字。

    7、上报劳动保障部门和上级工会组织审查和备案经劳动行政部门同意后公布实施。如工资协议向劳动行政部门报送经过15日后,协议双方未收到《工资协议审查意见书》,视为已经劳动行政部门同意,该工资协议即生效,协商双方应于5日内将生效的工资协议向全体职工公布并实施。

    三、上级工会重点把好“五关”

1、把好职工方协商代表的民主选举关。企业内部产生的职工方协商代表必须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经工会确定或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必要时可聘请专业人员担任协商顾问。

    2、把好对职工方协商代表的保护关。协商代表在任期内,除个人严重过失外,企业不得解除协商代表的劳动合同,不得安排其下岗,劳动合同期满的,企业应当与其续签劳动合同至集体协商代表任期届满。参加工资集体协商的活动应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其享受的工资、奖金、津贴、保险福利待遇不变。

    3、把好对工资集体协议的预审关上级工会应配合劳动行政部门对工资集体协议的签约主体、签订程序和协议内容是否合法进行预审。

    4、把好对工资集体协议的审核关由地方工会与劳动行政部门联合会审,各司其职,对企业工资集体协议合法性进行审核。

5、把好对工资集体协议的督查关。地方工会配合劳动行政部门不定期地对企业工资集体协议兑现情况进行执法监督检查,对不规范的工资分配行为加以纠正或处罚,从而保证职工工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建立三个配套工作机制

一是审核机制。由劳动保障部门对企业工资集体合同的合法性进行审核。

二是协调机制。市、县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可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会商。如发生劳动争议事件,由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分别对有关劳动工资争议问题的调解或仲裁处理。

三是督查机制。地方工会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定期地对企业工资集体合同兑现进行执法监督检查,对不规范的工资分配行为加以纠正或处罚,从而保证职工工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五、值得注意的几个问题

1、工资集体协商在认识上要走出四个误区:一是为职工增长工资;二是工会与“老板”作斗争;三是对劳动关系非理性的破坏,怕影响招商引资的环境;四是担心会影响企业分配自主权。

2、职工方提出工资要求时应掌握的几个比例关系

1)职工工资总额的增长应与企业实现利税、销售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增长等经济效益指标增长相一致,二者之间的比例应掌握在0.30.71左右为宜。

2)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应与企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相适应。一般两者的比例关系不能高于11

3)企业工资利税率的水平应与职工工资增长同比例,后者不能高于前者。

4)企业人工成本水平(总成本中的人工成本含量,人工成本中的工资成本含量)应在劳动保障部门发布的同行业人工成本水平的预警线以下。若超出预警线,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应提出工资增长的要求。

5)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是职工工资增长的重要参考因素,除特殊情况外,应在企业经济效益逐步提高的基础上,使职工实现工资水平每年有所提高。

6)职工加班加点工资应算准。我国公民法定节假日全年为11天,职工月平均工作为20.83天,月平均工作小时为166.6小时,小时工资=月工资标准/166.6小时,日工资=月工资/20.83天,周工资=月工资标准/4.3周。

7)在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时,职工方协商代表还要学会运用谈判策略,尽量抑制职工实际工资的下降,最大限度地保证大多数职工不失去工作岗位。

8)要把不同工种,不同岗位的职工工资要求考虑全面、细致和科学。在维持达到一种平均的工资增长水平的前提下,也要对高新技术和苦、脏、累、险等一线岗位的职工给予优先考虑。

9)应当保持企业职工之间的合理的工资差距(高科技企业对科学管理骨干的工资另当别论),不应使这种差别过大而影响了职工队伍的内部团结稳定,如果客观上已经拉开差距,那么,工会和职工代表在协商谈判中的最佳选择就是对最低工资收入的人员给予优先帮助,除此之外还要解决同工同酬,职工工资收入不公正待遇等问题。

10)一般情况下,应先考虑职工工资,后考虑股金分红。

11)不能只就工资问题进行集体协商,而应抓住集体协商机遇,促进企业建立平等协商机制,为职工争取更多方面的利益。

12)集体协商不能只考虑到一种结果,而应考虑到四种结果。A、失败-成功;B、成功-失败;C失败-失败;D成功-成功,不能指望一次性成功,而应准备进行多轮谈判。当然,经过一次性协商,取得双赢的结果是最理想的。

13)工资集体合同签订后,企业应当在10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及有关资料报送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如提出异议,企业和职工方对异议部分进行协定修改后,重新报送。工资集体合同应在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

 

 

附二

衡阳市企业工资集体协议

(参考文本)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集体合同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根据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对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提出如下方案:

(一)、根据政府公布的今年本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和上年度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以及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协商确定本年度工资总额为万元,比上年增(减) 万元,同比增(减) %,职工平均工资收入应达到 元,比上年增(减) 元,同比增(减) %

(二)、职工奖金、津贴、补贴的设置和发放办法:(三)、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加点时,应征得工会和职工同意,并分别按以下办法支付乙方加班、加点工资:

1、加班加、点工资的计发基数:

2、加班、加点工资的计发标准:

1)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乙方职工小时工资标准150%的工资;

2)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乙方职工日或小时工资标准200%的工资;

3)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乙方职工日或小时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第三条  乙方职工实行计件工资的,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甲方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甲方应按上述办法支付乙方工资。

第四条  按上述办法支付的加班、加点工资是另外增发的,不含支付给乙方职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第五条  甲方每月至少给乙方职工发放一次工资,并于每月  日以货币形式予以支付,如遇节假日和休息日应提前进行发放。不得以产品 、商品等实物抵付职工工资性收入。企业不得拖欠职工工资性收入,如确因生产经营困难,可延期一个月支付,但须事先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报告。无故拖欠,应按有关规定,给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六条  甲方支付给乙方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月工资收入不得低于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经协商确定本年度企业内部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 元。

第七条  职工带薪年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因工负伤人员的工资待遇、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职工婚假、丧假、探亲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支付。

第八条  双方认为需要协商与工资分配有关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对本协议未予明确的其它事项,双方应当以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未予明确的,应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条  本协议签订后,遇有不可抗力或企业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须变更协议的,双方可协商修改协议。任何一方提出协商要求时,对方应于7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并与提出方共同进行集体协商。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内容。
   
第十一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按《集体合同规定》有关条款执行。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由协商双方具体商定):

    
第十三条  本协议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应于7日内由企业将工资协议及说明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后生效,并自生效之日起日内,采取以下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 第十四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从 日到 日,协议期满即行终止,并于期满前60日内进行下一轮工资集体协商。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五份,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三份(审查后返回企业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时报送当地总工会、上级工会各一份备案。

  

甲方首席代表: 乙方首席代表:

  企业盖章: 工会盖章:

 

 年月日 

 

 

 

 

 

附:

1企业工资集体协议审查报送表(点击下载)

2、双方首席代表或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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